工程物探

物探、化探异常查证要求和考核标准

  物探、化探异常查证要求和考核标准  物探、化探异常查证属于整个地质矿产普查第一阶段(矿产发现阶段)的工作,实践证明,它是发现矿产的一条捷径。  为提高物探、化探异常查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总结近年来异常查证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物探、化探异常查证要求和考核标准》(简称“要求和考核标准”)。本〈要求和考核标准〉作为对〈物化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83年)的重要补充,是各地矿局(厅)、大队和分队考核验收各类异常查证工作的标准。并可作为各类物探、化探异常查证项目费用核算的依据。
 
  一、 异常查证阶段划分:
 
  1、  异常查证工作,按其查证的详细程度划分为三个阶段: 踏勘检查(即三级查证) 详细检查(即二级查证) 工程验证(即一级查证)
 
  2、 异常查证的工作的流程及在整个物探、化探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及作用见框图。图中将物探、化探工作按比例尺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10万或更小比例尺物探、化探工作;1:5万—1:2.5万物探、化探工作。针对不同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其异常查证工作的流程也略有不同。
 
  ①、对于小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圈定了异常区并对异常进行筛选之后,即进入首次的异常踏勘检查工作(三级查证)。查证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a、发现了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化、矿体。此时可直接进入异常的二级查证阶段。
 
  b、小比例尺工作圈出较大的异常区(带)或大型局部异常,踏勘检查
 
  后,未能找到局部异常的最佳部位,地表也未见矿化、矿体,但从异常所处的地质背景和异常特征分析,区内成矿条件有利或个别异常见有意义的矿化。此时就需统一布置1:5万(或1:2.5万)物探、化探普查工作,以期进一步圈定、分解异常。1:5万(或1:2.5万)圈出的局部进行筛选后,还需对所选定的异常进行踏勘检查(也就是第二次异常三级查证)。而后再视情况进入异常二级查证阶段。
 
  c、地表未见有意义的矿化、矿体,从异常所处的地质背景和异常特征分析,异常区成矿条件不利,或已查明异常为非地质因素引起,进一步工作已无必要。可将异常暂时放置。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比例尺的物、化探工作,异常三级检查的重复进行是重要的物征之一。
 
  ②、对于直接布置的1:5万—1:2.5万物探、化探工作,由于比例尺相对来说已经较大,圈出的异常范围小,踏勘检查后容易找到局部异常的最佳部位或发现矿化、矿体,因此,在见矿化、矿体和认为成矿条件有利的异常区内,可直接布置异常二级查证工作。
 
  异常查证一般应遵循先三级查证,后二级查证,然后再一级查证的顺序。特殊情况下可跨越某个阶段进行。
 
  二、        异常的筛选与异常查证项目立项
 
  1、        异常筛选原则:异常筛选工作要在充分收集已有物探、化探、地质、矿产、遥感等各种资料的基础上,认真综合分析、研究、对比,根据目标物、目的物的识别准则和发现标志,对异常进行科学的分类、归并与排序。  在运用已有识别准则和发现标志时,要避免地区局限性,要充分尊重异常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准备有新的发现和突破原有的认识及局部的规律。        异常筛选和发现新的找矿靶区,以推动地质找矿工作。
 
  2、        异常查证工作,应在逐级筛选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通过初步筛选确定三级查证的异常;同样,二级查证的异常一般应是在三级查证后的异常中筛选,一级查证的异常一般应在二级查证后的异常中筛选。
 
  3、        二级查证与一级查证均需单独立项。三级查证一般也要单独立项,也可含于中小比例尺物探、化探工作项目中。
 
  4、        省(区、市)地矿局(厅)级单位安排异常工程验证项目时,需将配套的地下物探、化探和验证工作同时列入计划,并落实执行单位。
 
  5、        单独立项的异常查证项目,须编写单独设计: 三级查证的设计内容: ①目的任务;  ②异常查证工作区的位置及坐标;
 
  ③异常区的地质、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特征
 
  ④异常解释推断初步意见
 
  ⑤异常查证工作方法用选择依据、工作量及质量要求;
 
  ⑥地质、物探、化探配合方案; ⑦人员、设备、资金预算及施工安排; ⑧有关附图。
 
  一级查证的设计内容:
 
  ①目的任务、施工依据;
 
  ②工程的种类、工作量及质量要求;
 
  ③物探、化探配合方案(含地下物探与测井、验证后再解释);
 
  ④人员、设备、资金预算及施工安排;             ⑤有关附图。
 
  三、        异常查证各阶段的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  异常查证各阶段因其任务的不同,各阶段的要求及考核标准也有所不同。对异常查证项目考核的依据应是本标准和项目设计书。具体以下表说明: 查证级别        查证任务        查证要求        考核标准
 
  踏勘检查   三级
 
  ①复核异常是否存在。  ②进一步确定异常的确切位置。
 
  ③了解异常所处的地质环境。
 
  ④初步查明由浅部地质体引起异常的起因,对异常的找矿远景作出初步评价,提出是否进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
 
  ①应大致确定异常的范围,至少有三条物探、化探剖面反映异常。
 
  ②查证方法以原方法为主,并可适当选择其它方法。物探异常要作为必要的化探工作;物探、化探异常都应进行地质剖面测量工作。
 
  ③对浅覆盖区内有找矿意义的异常,应进行少量的槽探揭露。
 
  ④检查结束后,应提交查证工作简报,提出是否详细检查的建议。
 
  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本阶段的查证要求。重点考核:
 
  ①初步查明了由浅部地质体引起异常的起因。
 
  ②对异常的找矿意义做出了有依据的评价。
 
  详细检查     二级
 
  ①详细圈定异常范围。
 
  ②详细了解异常区的地质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③对异常的找矿意义做出评价。  ④对有找矿意义的异常提出工程查证的具体建议。
 
  ①应做大比例尺的面积性物探、化探工作;工区大小应以能完整反映主要异常形态为准;测网的密度,应以能充分反映异常的主要细节为原则。
 
  ②应测地质、物探、化探的典型剖面,测制地质草图。
 
  ③对浅覆盖区有找矿意义的异常应进行一定量的山地工程,揭露浅部异常体。
 
  ④对需要进行钻探验证的异常,要进行定量、半定量的推断,提出异常验证方案及验证建议书。提出异常检查报告。
 
  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本阶段的查证要求。重点考核:
 
  ①在确定异常起因方面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②对建议验证的异常源形态和参数做出了较为可靠的推断。
 
  工程验证    一级
 
  ①查明由地表下地质因素引起异常的地质起因,或查明矿化向深部延伸的变化情况,大致了解矿化规模、产状、分布特征。  ②提出可否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矿产普查评价的具体意见
 
  ①实施合理、有效的验证工程。
 
  ②对钻孔必须进行井中物探、化探工作。
 
  ③查证过程中应有物探、化探组配合,以便及时调整验证工程和做补充性物探、化探工作。
 
  ④查证结束后,应提出是否进行地质普查的意见,提交查证报告。
 
  全面检查是否符合本阶段的查证要求。重点考核:
 
  ①工程中见到了异常源。
 
  ②对异常的找矿价值做出了有依据的结论。
 
  四、        对异常查证报告的要求:
 
  1、        对异常踏勘检查结束后应编写简报。如异常需进一步进行详细检查,应提出详查立  项建议书。       简报内容包括:(三级查证)
 
  ①工作目的和任务完成情况;
 
  ②异常区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各简况;
 
  ③工作方法;
 
  ④主要成果,有意义异常需重点阐述;
 
  ⑤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
 
  ⑥附异常分布图、地质草图、检查成果图。
 
  2、异常详细检查结束后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凡建议进行深部工程验证时,应提出工程验证建议书。
 
  报告内容包括:(二级查证)
 
  ①工作目的、异常区经济交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
 
  ②异常区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
 
  ③工作方法技术与质量;
 
  ④主要成果,异常解释推断异常是否具有找矿意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⑤结论与建议,重点确定异常是否具有找矿意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⑥附地质草图和物探、化探成果平面图与剖面图、综合异常图、工程综合编录图、实际材料图。
 
  2、        异常工程验证工作结束后,必须编写验证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应由地质、物探、化探技术人员共同编写。 报告内容包括:(一级查证)  ①工程验证的目的任务,工作完成情况; ②工作区地质特征、异常特征; ③验证手段以及质量情况;  ④验证主要成果,异常解释推断和异常找矿前景的评价意见;  ⑤结论与建议。重点反映工程验证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存在问题、下一步建议。
 
  ⑥附地质、工程分布图(含综合异常图),钻孔综合柱状图(含物性与测井图),工程验证综合剖面图,井中物探、化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