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温泉

福州温泉开发情况概述

  福州温泉开发利用已有1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据史书记载,早在唐末五代时期甚至更早的时候,人们就开始利用温泉。人们把涌出地表的温泉称为“汤”,并将地名称为“汤后街”“金汤境”等[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州市区仍有澡堂34家,20世纪70年代后,许多机关、单位和城郊乡、村纷纷建内部浴室,供职工洗浴,部分亦对外开放,满足了广大市民沐浴需要。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成立,用管网集中供应温泉,温泉被大量供于宾馆、招待所及居民住宅洗浴所用。
 
  1.2 开发利用现状
 
  1986年经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核定福州地热田地下热水允许开采量为9800m3 /d,平均取水温度72℃,取水深度500m,地热田范围5km2 ,这是福州地下热水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福州温泉早期开发主要是用于洗浴、洗涤、宰牲畜禽类脱毛及一些简单的皮肤病治疗。至1970年以来,温泉开始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福州温泉已被广泛用于洗浴、医疗保健农业栽培、工业、体育冬训及地震测报等行业。洗浴行业在福州已有千年的历史,目前福州市自开自采温泉单位56个,开采地热井68口,主要用于洗浴,年洗浴人数达1100万人次。主要供给开发住宅区、单位宿舍、酒店、宾馆等。由于福州温泉含有防病治病的化学成分和微量元素,先后成立了多家温泉疗养院。福州温泉的农业利用从1979年开始,主要用于温泉培养花卉、食用菌培植、花卉栽培等。改革开放前,全市开放的温泉澡堂和宾馆不到十五家,且开采温泉的规模很小;改革开放30年以来,温泉开发已增至300多家,众多以温泉为卖点的房地产楼盘也纷纷加入了开采行列。
 
  1.3 福州市地下热水管理、保护与对策
 
  1.3.1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地热资源,早在1980年,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井开采管理的暂行办法》。1982年将地热开发及保护地热资源列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了温泉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199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 法》。2000年福州市建设委员会编制实施了《福州市中心城市地下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业规划》(2000-2020年)。2008年 福州市地热编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福州市温泉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3-103-2008),并在同年10月1日起 开始实施。
 
  1.3.2保护对策。按照《福州市地水(温泉)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监管力度。每三年对市区温泉用户实行用热性质、用热规模、用热量逐户深入调查和审核,并核发《温泉取用证》,对超量开采地下热水的用户实行宣传教育为主,必要时配合经济手段和行政执法加以制止。严格控制自采规模淘汰无使用价值的温泉井,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1.3.3制定温泉供应技术标准。2006年建设局完成《福州温泉供应技术标准》和《福州温泉供应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现继续修改完善,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为温泉开发利用地方性规章加以认真贯彻实施。
 
  1.3.4树立保护地下水意识。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市中心地块倍受开发商的亲睐。特别温泉地价寸土寸金,房价节节攀升,开发商用地见缝插针。在高楼林立的同时,地下桩基的深入直接影响了市区地下水的迳流排泄,也不利于地表水的补给渗透。此后应结合保护温泉资源加以规划审批,少用地多占天,多一点绿化,多几处公园。建设施工部门应考虑一些环保建材,一方面有利于地下水的自然补给,另一方面可减少“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市民居住环境。
 
  1.3.5适当调整温泉资源费。目前征收的温泉资源费和开采费是1995年省物价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其资源费为0.2—0.8元/吨。由于低廉的资源,存在着不利于保护和管理的因素,许多保护性措施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应适当调整温泉资源费和开采费,让宝贵温泉资源永远造福于人类。
 
  1.3.6实施地下热水人工补给回灌工作。福州市地下热水曾进行过4次人工补给回灌试验工作。经地热专家认为:福州市地下热水回灌技术是可行的。2003年,福建地热专业委员会进行福州地热田北段人工补给回灌方案的论证和设计,该方案通过国内地热权威专家评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回灌项目前期工作。
 
  1.3.7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在温泉保护区内严禁施工对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继续配合监测部门掌握市区地下热水动态数据,应用地下水监测数据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