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地下水监测井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各类监测井必须具有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孔深、孔径能满足各项监测的要求。监测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组)之间止水良好。
  2)监测井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水文地质钻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选择监测井时,应尽可能利用非开采井,以做到不受或极少受干扰,能保证进行常年连续监测工作。
  4)每个监测井必须建立卡片,作为永久档案资料。卡片内容应包括:统一编号(代码)、原编号、观测点类别、位置、坐标、监测项目、井位示意图、地层岩性柱状与井结
  构图、监测目的层起止深度、孔口安装建井日期、始测日期、监测记事,其他。  5)监测井孔口一般应高出地面0.5-1-Om,特殊情况也可低于地面。监测孔周围应采取 防护措施。监测涌水量的监测孔(或自流井),尽可能安装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6)必须测量水位监测井的起测位置及附近地面的水准高程。在监测孔(井)附近应选择适当的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根据情况,每隔3-5年应进行部分检测或全部复测。
  7)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采用多级监测井。

  维护管理
  1)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旦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2)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或换井。
  3)每5a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2min时,应进行洗井
  4)井口固定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