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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
地下水水质分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48-9
1、引言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色(度) ≤5 ≤5 ≤15 ≤25 >25
嗅和味 无 无 无 无 有
浑浊度(度) ≤3 ≤3 ≤3 ≤10 >10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有
PH 06.5~8.5 5.5~6.5 8.5~9 <5.5,>9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150 ≤300 ≤450 ≤550 >5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mg/l) ≤50 ≤150 ≤250 ≤350 >350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铁(Fe)(mg/l) ≤0.1 ≤0.2 ≤0.3 ≤1.5 >1.5
锰(Mn)(mg/l) ≤0.05 ≤0.05 ≤0.1 ≤1.0 >1.0
铜(Cu)(mg/l) ≤0.01 ≤0.05 ≤1.0 ≤1.5 >1.5
锌(Zn)(mg/l) ≤0.05 ≤0.5 ≤1.0 ≤5.0 >5.0
钼(Mo)(mg/l) ≤0.001 ≤0.01 ≤0.1 ≤0.5 >0.5
钴(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不得检出 ≤0.1 ≤0.3 ≤0.3 >0.3
高锰酸盐指数(mg/l) ≤1.0 ≤2.0 ≤3.0 ≤10 >10
硝酸盐(以N计)(mg/l) ≤2.0 ≤5.0 ≤20 ≤30 >3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01 ≤0.01 ≤0.02 ≤0.1 >0.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硒(Se)(mg/l) ≤0.01 ≤0.01 ≤0.01 ≤0.1 >0.1
镉(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铬(六价)(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铅(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铍(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钡(Ba)(mg/l) ≤0.01 ≤0.1 ≤1.0 ≤4.0 >4.0
镍(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滴滴涕(μg/l)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0 ≤3.0 ≤100 >100
细菌总数(个/l) ≤100 ≤100 ≤100 ≤1000 >1000
总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总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 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地下水水质监测
5.1、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 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地下水质量评价
6.1、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 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二)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Fi 0 1 3 6 10
6.3.4、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三)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 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级别 优良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 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地下水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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