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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
农业水文综合勘查技术要求
1.水样采集与水质分析
(1)为了查明地下水化学特征,为农田灌溉水质评价和居民生活饮用水源评价提供依据,应在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中,按表7-2-1所规定采样点数的70%~80%采集水样,对于调查区内所有的水文地质钻孔及代表性地表水体,均应采集水样。所采水样的60%~70%用于水质简分析。
(3)在城镇附近利用污水灌溉的地区和工业污水排放点附近,地下水已经或即将遭到污染的情况下,应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1993)所规定的项目,进行专门性水质分析。
(4)应在地方病区和居民集中的饮用水井中采集水样,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水质分析。
(5)在计划开展大型井灌的地区,或者已经大量开采地下水的井灌区,进行详查与勘探工作时,可对代表性地段和主要含水层系统的地下水,进行同位素测定,以分析判定地下水的年龄和补给、径流条件。
2.土样采集与测试
(1)在水文地质调查中,应按表7-2-l所规定采样点总数的20%~30%采集土样,结合评价要求进行土的可溶盐和颗粒分析,以及土的含水量分析。
在盐渍化土壤分布地区,应根据土壤盐渍化程度及作物受危害的状况,采集土盐分析样品。 在典型的天然与人工地质剖面上,应采集岩石鉴定和土的粒度分析样品。
(3)在冲积平原、滨海平原等以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为主的地区,为了满足初步评价与预测地面沉降之需,应在钻孔内对主要开采段及上覆地层中的弱透水层和隔水层,采集典型原状土样,进行有关物理性质和力学指标的测试。
(4)在以地下水水源为主要原因引起地方病的地区,为了查明致病元素或离子的赋存条件,可在典型地段的水文地质钻孔中,采集原状土样,进行土体压出液的化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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