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供水水文地质基本问题

  水文地质条件:(哪儿有含水层?,地下水是怎样循环的?)
  同义语: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核心瓶颈问题是含水层空间分布,配合地质推断,需钻探工程、物探工程等来确定。
  需要回答:有含水层吗?什么岩性?在什么位置?
  和周围非含水层的接触关系(含水层结构)?地下水是怎样循环的?
  富水性及分布
  (开采技术条件与单井产量,即好开采吗?(相当于固体矿产中的品位)
  考虑经济技术条件(开采深度与层位、井径井深井结构、泵型等)约束前提下的单井涌水量。
  富水性分级:在相同井型结构、降深条件下,单井涌水量数值区间分级。
  实际确定方法:①多落程抽水试验;②地质推断。若井型结构、降深值不同,需要近似换算。
  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补给量,有多少?):
  勘测出项目区内,各种地下水补给量,并求其总和。专门水文地质学中讲述具体确定方法(有些量不易测,需利用水均衡原理反算、或间接测量、或配合地表水文学方法估算)。
  地下水资源量:在一个水文年内,各种形式补给(进入)含水层的水量之和(万方/年或亿方/年)。各种补给量及系数的确定方法,参见《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和《专门水文地质学》教材。  地表水资源量(参照对比):在一个水文年内,河流的总径流量(万方/年或亿方/年)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地下水储量,分B、C、D级)
  (针对推荐的或存在的集水建筑物类型与布局,在五项约束条件下,可采出多少?)
  允许开采量,是受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约束下的开采量。当开采布局、集水建筑物、开采方式不同时,允开量是不同的。
  允许开采量: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结合具体的取水方案,评价允许开采量大小。
  允许开采量定义为:在整个开采期间内
  ⑴集水建筑物水量不会减少(或虽减少,但开采量能满足要求);
  ⑵动水位不超过设定数值范围(间接体现开采技术条件与运行成本);
  ⑶水质不恶化,水质、水温变化在容许范围内;
  ⑷不影响已建水源地或其它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发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现象;
  ⑸开采方案技术经济条件合理。  地下水水质及其评价  天然(或开采前、现状条件下)地下水水质,开(扩)采后水质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