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测绘中关于水位的观测

  包括初见水位、提钻后与下钻前水位、终孔后稳定水位。
 
  初见水位是钻孔中开始出现的水位。
 
  回次水位观测
 
  (1)  一般要求钻进中每提钻后,下钻前各观测一次水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即每回次观测一次)
 
  (2)  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孔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
 
  (3)水位深度大于100米时,可以酌情处理。(终孔稳定水位可利用物探测井确定)
 
  (4)停钻时间较长,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为每四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单位用米,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的层断,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为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稳定(静止)水位  终孔后要进行稳定水位观,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观测时间,开始一般可按1、2、2、3、3、4、5、7、8、10、15分钟间隔观测,以后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到稳定。
 
  (3)近似稳定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A  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B  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C  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米,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D  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位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