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天然矿泉水勘探中关于储量计算要求

  储量计算一般原则
 
  矿泉水储量计算,一般只计算允许开采量。
 
  储量计算应根据矿泉水形成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特征及水质类型,选择合理的计算方法和各项参数,建立数学模型,提高计算精度。
 
  矿泉水允许开采量据勘查研究程度可分为A、B、C、D四级:其单位以m3/d表示。
 
  A级允许开采量:系水源地经多年开发验证了的水量,为水源地开发管理的依据。其条件是:
 
  a.准确查明了水源地的边界及含水层特征。
 
  b.准确查明了矿泉水物理化学特征
 
  c.允许开采量计算所需参数均已为开采验证。
 
  d.已掌握3年以上的动态监测资料,按GB 8537水化学测试项目要求,每年取得丰、枯水期完整的水化学资料。
 
  e.已准确划定矿泉水水源地卫生保护区。
 
  B级允许开采量:系水源地开发设计依据的储量。其条件是:
 
  a.详细控制了水源地的边界和含水层特征:
 
  b.详细查明了矿泉水的物理化学特征
 
  c.通过试验取得了允许开采量计算所需参数。
 
  d.泉水应掌握1年以上的连续动态监测资料,水源井应具有枯水期的抽水试验资料。
 
  e.已查明矿泉水开发条件及水源卫生防护条件。
 
  c级允许开采量:系水源地开发利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水源地勘探立项所依据的储量。需水量明显小于允许开采量的条件下,也可作为开发设计的依据。其条件是:
 
  a.基本控制了水源地边界和含水层特征。
 
  b.基本查明了矿泉水的物理化学特征
 
  c.通过试验已获得储量计算的主要参数。
 
  d.已掌握泉水丰、枯水期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源井应具有按降深及抽水试验时间要求的正式抽水试验资料。
 
  D级允许开采量: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调查、物化探或经验参数所求得的储量,作为矿泉水开发远景规划及进一步部署勘查工作的依据。其条件是:
 
  a.大致控制了水源地范围和含水层的分布及其特征。
 
  b.大致查明了矿泉水的物理化学特征
 
  c.通过调查访问,大致了解矿泉水的动态变化。
 
  d.取得泉水流量偶测值,水源井简易抽水试验资料。
 
  对应碳酸类型矿泉水的储量计算,在勘探阶段必须考虑伴生气体(游离CO/)的流量。
 
  储量计算应以水质稳定为前提并满足综合评价的要求。
 
  储量计算参数要求
 
  含水层体积的确定
 
  a.含水层的分布面积。由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图上圈定,一般依据含水岩层的分布范围确定。
 
  b.含水层厚度:由水源地控制性钻孔揭露的地层柱状图上确定。
 
  含水层特性参数:包括导水系数T、压力传导系数a、给水系数p、释水系数u、越流系数K/M等,依据钻孔抽水试验资料选用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
 
  允许开采量计算
 
  对应泉水,可依据泉水动态连续观测资料,按泉水流量衰减方程或频率分析推算允许开采量。
 
  对于单井开采,可利用抽水试验资料,绘制Q=,(s)曲线(含指数、对数、幂函数等类型),依据曲线类型确定水流方程,用内插法计算允许开采量,或依据钻孔的水位、水量长期观测资料,用相关分析方法计算允许开采量。
 
  对于群井开采,可根据水源地的水文地质边界条件,确定水文地质模型和计算模型,用解析法或数值法预测允许开采量。
 
  对于消耗型矿泉水,可计算探明区可利用的矿泉水储存量,按开采规模、开采年限计算允许开采量。
 
  允许开采量评价
 
  对计算依据的原始数据、计算方法、计算选用的参数,以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可靠性等作出评定。
 
  根据矿泉水的利用方向、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确定在保证水质稳定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预测水源地开采动态的趋势,论证矿泉水允许开采量的保证程度及其级别。
 
  指出矿泉水开采后的环境地质及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