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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条例 积极推广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平博·PINNACLE中国热能:能源是建筑碳排放的重要来源,做好建筑的节能减排,应该从能源入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是重要的方法。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颁布实施各项规章条例,尤其是提出“双碳目标”后,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之路,力争扭转“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绿色建筑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和碳排放标准,降低建筑能耗,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应用,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促进产业生态化。
海南省对建设、运行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实施系列激励措施:一是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在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提供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四是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推行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修订发布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开展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工程。
健全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科学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引领,加大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业务知识等宣传培训力度,组织举办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城市建设博览会等活动,营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浓厚氛围。
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80.5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我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其中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171个,总建筑面积1785.60万平方米,占绿色建筑的比例为21%。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259.7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新增127.4兆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14.4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探索源-网-荷-储-用协同运行,增强系统调峰能力。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低碳社区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鼓励将节能改造作为提升类改造内容进行实施。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运行监管。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指导乡村按 “荆楚派”风格新建节能农房住宅,鼓励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工作。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对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其建筑物外墙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0.5%,二星级绿色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三星级绿色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
(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项目总预售款的15%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十五层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办理预售许可证;
(三)绿色建筑新材料、新设备产业化项目,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规划》中明确将以推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总体要求方面,要把握好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高质量发展、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及建筑用能监管服务升级三个方向。
其中,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按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及超高层建筑和五个新城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则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除此之外,还有绿色生态城区试点项目落地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等等的明确指示。
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还要推动新建建筑实效节能,将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纳入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在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实践区等绿色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应用要求,十四五期间累计落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五个新城各开展一项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过程中,将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规模化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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