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勘查

进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有哪些具 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有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1)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单位承担。
  (2)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省(区、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勘查工作。
  (3)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必须严格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一1995)。有关水源评价、水质评价(包括界限指标、水质的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4)勘查单位对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样的采集、保存、送检和测试,应当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进行。对矿泉水水质的检测必须由两个以上国家计量认证合格的测试单位承担。
  (5)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评价报告资料要求如下:
  ①水源地位置、坐标、交通状况和自然地理条件,附交通位置图;
  ②区域地质特征,附区域地质图;
  ③矿泉水赋存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附综合水文地质图和水源地全景照片;
  ④水源动态特征,附动态监测数据和图表;
  ⑤水质评价,附水质检验报告;
  ⑥允许开采量论证,附枯水期抽水试验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