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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平博·PINNACLE中国热能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本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目标

  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全市考核口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按照确保完成后两年平均“十四五”剩余目标、力争完成“十四五”规划进度目标。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控制。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推进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功能全面上线。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双控目标考核制度。制订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推进各区全面完成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产品碳足迹相关制度,推进低碳供应链建设。


  三、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蒙电入沪前期工作,加快引入市外绿电资源,年内新购市外非化石能源电力40亿千瓦时。推进市内新能源建设,力争新增光伏装机60万千瓦以上,组织开展新一轮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加快金山一期等近海风电建设。加快建立促进绿电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


  四、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增效

  开展年度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查。组织各领域、各区抓紧下达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降碳目标,“百”“千”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总量原则上削减1%以上,“百”“千”家交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强度原则上削减1%以上。


  五、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向杭州湾地区集聚。加强落后产能调整力度,实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氢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赋能,推进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落实“百一”行动计划,推进100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审计。


  六、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全市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生态文明示范校、“无废细胞”等示范创建,推进酒店资源循环利用。


  七、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

  完善低碳综合运输结构,推进铁路、航道建设整治工程。构建低碳城市交通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公交线路优化、慢行网络建设。推进交通装备低碳升级,加速推进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推进绿色智慧航运中心建设。推动可持续燃料在航空、船舶领域使用。推进低碳设施体系建设,深度挖掘交通领域光伏应用潜力,加快船舶岸电和充电桩建设。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持续完善垃圾源头分类长效机制,推进投放点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推动有关区(管委会)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规划布局。组织申报并发布一批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


  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低碳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加快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低碳和新能源研究机构,推进重组建设、优化完善碳中和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绿色技术创新中心。


  十、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实施环城生态公园带及“千座公园”建设工程,新增各类公园120座,新建绿地1000公顷。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新增森林面积3.1万亩,完成公益林抚育面积3万亩。


  十一、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全民参与

  组织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等工作。继续举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十二、推进绿色低碳区域行动

  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培育碳中和产业发展动能、开展生态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及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相关研究及平台建设。支持宝山区打造以宝武(上海)碳中和产业园为主的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启动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创建。


  十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试点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评估工作。加快构建本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持续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推动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推动秸秆资源科学规范利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十四、实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

  在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无/低泄漏设备组件应用试点、VOCs泄露智能化在线监测试点。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推动锅炉和炉窑稳定排放达标。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推动一批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


  十五、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开展《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通则》等法规、标准修订,启动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领域地方标准新制订项目。修订秸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节能支持政策,研究制订碳达峰碳中和、污水主管修复和改造、节水减排、燃煤电厂升级改造等支持政策。修订完善差别电价机制,探索将办公建筑纳入执行和范围。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建立完善月度调度、季度预警、年度考核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分解。制定发布上海市“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和碳排放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