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地下水资源评价技术要求

  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评价要求
  1)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评价,~般指潜水或浅层承压(微承压)水天然补给资源的评价'因此以多年均衡状况下的补给总量(或排泄总量)表示。
  2)原则上按区域水均衡原理进行计算,在平原区主要用补给量法,山区主要用排泄量法。
  3)对于一些研究程度比较高、资料比较丰富、资料系列比较长的地区,~般都要建立数学模型,用数值模拟方法计算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和地下水可开采资源,模拟计算所建立的地下水均衡式和分项补给量,并根据近20年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变化,对补给项作适当的修正。
  4)资源量计算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降水量、开采量、河川径流量、渠道引水量、灌溉定额、灌溉面积、地下水位和埋深等,要求采用同一时期的新资料。
  5)以动态的观点分析研究各地地下水系统在人为因素影响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演化规律,及对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的影响;并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变化规律对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量的变化趋势做出分析、预测。
  可开采资源量评价要求
  由于我国地域跨度大、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及勘查、研究程度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评价可根据不同地区地下水系统的资料基础,采用不同或多种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评价。
  1)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资料、动态资料历时较长,因此地下水可开采资源评价时要采用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并考虑环境因素的约束。
  对于潜水或浅层承压(微承压)地下水,主要考虑土壤盐渍化和土地沙化两大环境问题,以地下水埋深为约束指标。此外,还有储存资源的调节能力、降雨等约束条件。
  a.防止盐渍化发生的地下水埋深约束条件,一般为大于或等于2 -2. 5m。
  b.乔、灌木分布区防止沙化的地下水埋深约束条件,一般为小于或等于8m。
  c.草甸分布区防止沙化的地下水埋深约束条件,一般为小于或等于3 -4m。
  对原本地下水埋藏较深或近年来地下水位不断下降的地区,地下水位的约束条件为水位不再继续下降,建立新的水位动态平衡(以上约束条件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2)对于较大区域或流域,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计算可分别采用多种方法进行。
  a.含水层开采条件比较好、开采程度比较高的平原地区,用补给资源减去不可夺取的消耗量作为可开采资源量。
  b.在富水地段,以往已经完成的选定开采方案条件下,通过模型计算的可开采资源量。
  c.开采和观测历史较长的地区,采用地下水水位变幅稳定时段的开采量作为可开采资源量。
  d.群井抽水试验或较长时间的单井开采所取得的开采量可作为可开采资源。
  e.资料较少地区,可以用开采系数法或现状开采量加上规划水源地储量近似作为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也可采用平均布井法计算评价可开采资源量。计算可采资源量需满足小于天然补给资源量及不超过前述可能产生地下水环境质量问题的约束。
  f.用代表性地区取得的开采系数,比拟相似地区计算可开采资源量。
  深层承压水可开采储存量评价要求
  深层承压水可利用的储存量包括深层承压(自流)含水层容积储水量、弹性释放量、弱透水层压密释放量、越流量和侧向补给量。对于研究程度比较高,开采量较大,具有非稳定流抽水资料的地区,分别计算每个深层承压淡水含水层的容积储存量、侧向补给量以及各项物理变化量(包括弹性释水量、弱透水层释水量、越流量)对于资料缺乏地区,可采用平均分布井法计算可开采储存量,并观测允许地下水水位下降值作为约束条件。
  在深层承压水可开采储存量计算中,必须考虑水头控制在什么范围内比较合适。由于各地水文地质条件千差万别,原则上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下面两种情况确定水头下降值:
  1)对于第四系下伏新近纪承压含水层和中生界裂隙、孔隙承压含水层的地区,采用顶板以上水头下降1/2的约束条件。
  2)对于第四系下伏奥陶系、寒武系、震旦系等岩溶含水层的地区,采用水头下降不超过含水层顶板的约束条件。